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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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
本协议是次元幻想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PYSTORE声创工坊”)与您之间就您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为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如违约处罚、争议管辖等)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您通过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PYSTORE声创工坊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通则
- 1.1 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指PYSTORE声创工坊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以及有关的软件服务,包括组成前述服务的组件、产品和其他衍生服务。具体以PYSTORE声创工坊所能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
- 1.2 PYSTORE声创工坊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PYSTORE声创工坊和您各自获取自身运营所需的必要经营许可和资质。
- 1.3 本协议作为您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基础性约定,对PYSTORE声创工坊和您均有法律约束力,PYSTORE声创工坊和您均有义务遵守。 PYSTORE声创工坊会通过PYSTORE声创工坊网站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发布、展示与PYSTORE声创工坊具体服务相关的服务协议、服务规范/规则,前述发布、展示的内容统称为服务规则,与本协议共同构成对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条 账号
- 2.1 为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您应当注册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是PYSTORE声创工坊为您提供服务的服务标识,依托账号您可以获取相应的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包括自助购买服务、查询账单、支付费用、管理资源、接收PYSTORE声创工坊通知等等。
- 2.2 注册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您应依法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授予操作人足够的权利完成注册过程。您必须提交自身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完成真实身份的核验。
- 2.3 您的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和密码由您自行设置,您应当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您应当妥善保管您账号敏感权限操作的验证渠道信息,例如您的安全手机、邮箱等,防止相关信息泄露、失效或错误而给您带来安全隐患。 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仅限于您自身使用,未经PYSTORE声创工坊同意,您不得将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您应为账号下的行为负责,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被视为您实施,且应由您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如果您的账号下有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您应当立即通知PYSTORE声创工坊,以便PYSTORE声创工坊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 2.4 为保障您账号的安全,PYSTORE声创工坊提醒您应当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的使用与管理。您基于自身经营管理所需,将账号授权您的员工或他人管理的,或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的账号授权功能(例如设置团队账号、创建和加入团队账号管理),授权或接受他人对您账号进行一定的操作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进行交接和采取必要的账号安全保护措施(例如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设置账号保护、删除相关授权等)。
- 2.5 您在PYSTORE声创工坊的账号信息不准确,或者您的账号信息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进行更新。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对您账号信息进行动态核验,发现您的账号信息不准确、有误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知您限期纠正。
- 2.6 您有权申请注销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且遵循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注销规则的情形下,PYSTORE声创工坊应当依照您的请求注销您的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账号注销行为是不可逆的,一旦您完成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再登录该账号,请您谨慎操作。
- 2.7 您理解,为保护网络生态和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秩序,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双方均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为此,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制定相应的账号协议、网络平台规则、服务规范等相应的PYSTORE声创工坊规则,设置 PYSTORE声创工坊举报平台 受理投诉、举报,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PYSTORE声创工坊规则的账号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处置措施。
第三条 服务
3.1 服务开通
- 3.1.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PYSTORE声创工坊官网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您也可以委托您的专属客户经理、客服代表协助您选购所需服务。您的订单被系统接受并显示已成功下单的,则表示服务购买成功,PYSTORE声创工坊应按照您的订购需求及服务规则为您提供服务,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 3.1.2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超出订购页面显示的期间,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相关服务也可能因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限制,在您提交订单进行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从而无法成功购买。
- 3.1.3 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开展营销推广活动。营销推广期间,PYSTORE声创工坊可能采取价格折扣、服务升级、赠送等优惠措施,例如“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赠送服务”等。您理解,这些优惠措施是暂时性、阶段性的,或有总量限制、购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用户,或者有其他条件限定,PYSTORE声创工坊不保证所有用户均能参与活动并获得优惠权益。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制定活动规则。参与推广活动的用户,应当阅读并理解活动规则,按照相应的规则获取、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此类活动系PYSTORE声创工坊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特别优惠,您理解,您获得的优惠权益,包括您在营销推广活动之外享受的PYSTORE声创工坊价格折扣优惠、服务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也不得转让、不得要求PYSTORE声创工坊回购,活动规则和相关约定明示允许的除外。
- 3.1.4 PYSTORE声创工坊可能不时推出公测、内测等免费试用服务,您可以通过自愿申请等方式获取使用,并遵守本协议及免费服务的相关约定。您理解,该类免费服务通常不是长期或永久的,PYSTORE声创工坊不会对该类服务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作出承诺,也不会对您使用该类服务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PYSTORE声创工坊保留对该等免费服务作出可用性和可靠性承诺及收取费用的可能性,收取服务费用之前,PYSTORE声创工坊将另行通知您。
3.2 服务费用
- 3.2.1 鉴于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计费方式的多样性,请您购买服务时注意查看有关计费的说明,按需购买。某些类型、某些计费方式的服务,您一旦购买,即使您未实际使用,也需支付费用,包括不限于如下情形: (1)套餐类服务。该类服务中包括一项或若干项服务权益,并且有使用期限要求,使用期限届满后权益清零。 (2)按时长计费的服务。购买含有按时长计费的服务后将获得期限内的服务,在期限内均应支付费用。 (3)基于规则或约定。例如服务规则已事先声明不可退费、或您已经向PYSTORE声创工坊承诺最低消耗金额。 若有的持续计费服务已并非您实际所需,PYSTORE声创工坊建议您自行巡查并关闭对应服务。
- 3.2.2 您可以通过登录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或事先指定的账单接收邮箱等途径查看您的费用消耗状况和账单。PYSTORE声创工坊在每个月度均会向您提供账单,该账单作为双方费用结算凭据,您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PYSTORE声创工坊提出;您在前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您已确认账单。对于您有异议的账单,由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双方进行核查,以核查后双方确认的账单为准。核查期间,您应先行支付无异议部分的金额。您不认可核查结果,但又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账单计费有误的,则结算费用以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账单为准。
- 3.2.3 PYSTORE声创工坊将严格遵照国家税务规定向您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他按照国家税务规定需要重新开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您需退回PYSTORE声创工坊已开具的发票或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要资料。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 (1)如果退票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且您尚未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您退回发票即可。 (2)如果您已就该发票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或者退票时间已超过开票当月,您应向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 (3)如果PYSTORE声创工坊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给您,无需您提供发票相关资料。 在完成上述操作后,您可按照向PYSTORE声创工坊的实际付款(应付款)数额申请重新开具发票,双方办理相应的退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办理重新开票和退款,PYSTORE声创工坊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3 服务支持
- 3.3.1 PYSTORE声创工坊向您提供售后服务。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7*24小时的免费热线电话及在线工单咨询服务,协助您解答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PYSTORE声创工坊还可为您提供免费或付费的技术服务,具体以PYSTORE声创工坊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3.3.2 PYSTORE声创工坊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为您介绍和推荐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具体是否需要推介服务及选用何种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由您决定。
- 3.3.3 PYSTORE声创工坊不断优化、提升、扩展现有服务,为您提供更丰富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功能。您理解,新增或扩展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功能,可能需要您额外支付费用才能使用。同时,PYSTORE声创工坊也有权对现行免费服务进行收费、对服务价格提升或降低,并且在价格调整时在PYSTORE声创工坊官网进行公告或向您发送通知,调整后的价格将在公告或通知确定的期限生效。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3.3.4 PYSTORE声创工坊在服务规则约定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您可以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或联系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协助或技术支持。
- 3.3.5 您理解并同意,PYSTORE声创工坊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PYSTORE声创工坊将尽合理的努力,并在适配的安全能力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PYSTORE声创工坊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PYSTORE声创工坊违约,PYSTORE声创工坊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3.4 服务中止、变更、终止
- 3.4.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日常维护,可能导致您所使用服务短时间的中断或暂停。PYSTORE声创工坊无需就此中断或暂停向您承担责任,但是PYSTORE声创工坊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向您发送通知。
- 3.4.2 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对所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功能进行调整和变更。前述调整和变更影响您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PYSTORE声创工坊会在调整和变更生效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前向您发送通知。如果相关调整和变更将实质性减少您已购买的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功能和权益,PYSTORE声创工坊会提供相应的调整方案,您对此有异议的应在PYSTORE声创工坊向您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
- 3.4.3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PYSTORE声创工坊可能需要进行数据中心裁撤、改造、迁移、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上述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您所使用服务,PYSTORE声创工坊将提前不少于30天通知您,以便您可以迁移、调整您的业务系统。您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数据的迁移工作。您承诺在接到PYSTORE声创工坊通知后按照PYSTORE声创工坊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相应操作,否则因此造成您业务无法访问或其他问题的,相应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3.4.4 您理解,PYSTORE声创工坊因执行法院、政府机构等有权机关的命令和监管指令所需,或者为处理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安全性或完整性之紧急事件或威胁,使得PYSTORE声创工坊需要中断向您提供服务,或者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服务的,PYSTORE声创工坊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对您提供服务。您理解,考虑到相关事件的紧迫性和特殊性,此时PYSTORE声创工坊可能会直接做出该等操作而不会事前通知。
- 3.4.5 您可以依据本协议及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规则终止您所开通的部分或全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您也可以注销您注册的全部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以终止PYSTORE声创工坊和您之间的服务关系。您应注意巡查和评估终止相关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对您的系统和运行业务的影响,以免造成损害。
- 3.4.6 服务到期或终止时,您在清偿所有服务费用,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后(若有),您可以对您的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下已预交但尚未消耗的资金申请退回。双方对费用清理另有约定的遵循约定处理。
第四条 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4.1 您可以通过PYSTORE声创工坊网站、PYSTORE声创工坊市场平台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此时第三方产品和服务的运营方与您建立相应的服务关系,并向您承担产品和服务的责任。PYSTORE声创工坊根据服务规则约定在自身责任范围内向您承担相应责任。
4.2 本协议下部分服务可能由PYSTORE声创工坊的关联公司提供,PYSTORE声创工坊关联公司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服务规则约定向您承担相应责任。 因公司合并、分立、经营调整等原因,PYSTORE声创工坊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PYSTORE声创工坊关联公司或其他指定的第三方,PYSTORE声创工坊须提前通知您,并尽力确保不对您所使用的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产生不利影响。您对此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PYSTORE声创工坊提出。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5.1 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均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所适用的法令和监管政策,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5.2 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各自应对自身的网络连接、业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预防安全漏洞风险,共同防范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双方应在各自安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您需要增强安全保护措施,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另行购买使用由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的安全保护产品和服务。您理解,使用安全保护产品和服务是提升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安全性的必要措施,但PYSTORE声创工坊不能也无法保证您使用了PYSTORE声创工坊的安全保护产品和服务就能够绝对保障您的业务安全性。
5.3 PYSTORE声创工坊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及服务所依托的相关业务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4 PYSTORE声创工坊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定义务。PYSTORE声创工坊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对接入PYSTORE声创工坊平台的公共信息进行必要的巡查,使得PYSTORE声创工坊网络健康清朗,合规运行。您不得利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送、传播或者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包括:
-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 (10)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同时您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 (11)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5.5 PYSTORE声创工坊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利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从事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及支持、帮助行为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的机制。PYSTORE声创工坊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并依法为相关部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调取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5.6 您应合法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利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您不得从事如下危害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的行为:
- (1)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 (2)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等网络违法行为;
- (3)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及其他网络违法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4)其他破坏互联网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5.7 您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不得危害PYSTORE声创工坊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您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 (1)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 (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PYSTORE声创工坊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 (3)违反与PYSTORE声创工坊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 (4)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使用;
- (5)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5.8 PYSTORE声创工坊依照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侵权投诉处置流程。PYSTORE声创工坊收到权利人发送的与您相关的侵权投诉通知后,经审核,对符合法律要求的侵权投诉通知,PYSTORE声创工坊将向您转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您有义务对权利人的侵权投诉通知进行回应。PYSTORE声创工坊可以协助您和权利人建立沟通渠道,公平保护相关方的权益。如果您怠于回应侵权投诉通知,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您可能持续受到PYSTORE声创工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影响。 为处置侵权投诉所需,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您披露权利人的身份信息,也有权将您的身份信息披露给权利人。
5.9 PYSTORE声创工坊自行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进行排查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有权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或纠正自身行为,同时PYSTORE声创工坊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报告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一步地,为阻断、屏蔽危害行为和保护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正常运营,PYSTORE声创工坊有权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以及终止向您提供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对您的PYSTORE声创工坊账号进行限制和冻结。 PYSTORE声创工坊采取上述措施导致您服务不可用、业务被暂停、数据被清理等后果及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您的行为给PYSTORE声创工坊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PYSTORE声创工坊保留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追究您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用户业务数据
6.1 PYSTORE声创工坊认可,您通过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上传、存储、分发、加工及其他方式处理的用户业务数据,均为您的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业务数据。您也理解,您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而产生的由PYSTORE声创工坊记录的信息和数据,例如日志信息、计量和费用信息、服务咨询信息,PYSTORE声创工坊拥有相应的权益。
6.2 您可以根据用户业务数据重要性进行相应数据备份。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可能为您提供数据备份的功能或工具,您使用该等功能或工具的,您需要负责执行备份操作。PYSTORE声创工坊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您释放服务或删除用户业务数据的,您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中或PYSTORE声创工坊数据中心的数据将被清除,PYSTORE声创工坊不再继续保留您的业务数据,也没有义务恢复或返还您的业务数据。您有义务在执行数据清除动作时进行谨慎操作,避免误操作风险。
6.3 当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期限届满、服务终止时,您应及时清理或迁移您的业务数据。您应当在服务规则约定的数据保留期内(无约定的,以PYSTORE声创工坊向您发送的通知所载合理期限为准)完成数据清理或迁移。除法律另有规定、相关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数据保留期满PYSTORE声创工坊可删除用户业务数据,不再保留您的任何业务数据。
6.4 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需要遵循所适用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独自承担因违反所适用法律法规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
- 6.4.1 您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数据收集和处理符合您与相关数据主体的约定。
- 6.4.2 您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5 PYSTORE声创工坊根据适用的法律保护客户存储在PYSTORE声创工坊数据中心的数据,对用户业务数据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执行您的服务要求所需之外,未经您同意,PYSTORE声创工坊不会对您的业务数据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和披露。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在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此之外,除非提供方或合法权利人明示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7.2 PYSTORE声创工坊保留本协议项下服务成果和服务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您前述服务成果和服务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7.3 如果第三方向您提出索赔,声称您依照本协议获取、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PYSTORE声创工坊认为有可能被提起上述索赔,PYSTORE声创工坊将自行决定:(a)为您获取继续使用适用的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权利;(b)修改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或以不会严重损害服务功能的、不侵权的软件或服务来替换原有服务;或(c)如果上述方案均不具备商业合理性,则可以终止适用的订单,并按比例退还您为该索赔行为(或索赔可能)所涉服务向PYSTORE声创工坊预付的费用。 PYSTORE声创工坊将为您和解或抗辩提供可获得的必要合理信息和协助,并就可归责于PYSTORE声创工坊原因导致您的损害向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下情形下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您应独自进行抗辩,并就任何不利的最终判决或和解支付赔偿:(a) 您使用非PYSTORE声创工坊提供的技术或软件或软件改进;(b) 您独自开发的技术或软件或软件改进; (c) 您对PYSTORE声创工坊产品及其他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进行组合、改变的软件或技术;(d)PYSTORE声创工坊根据您特别要求或指定符合特定规范或要求提供的服务或产品;(e)您未遵循、执行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规则及相关通知所引起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信息
8.1 您和PYSTORE声创工坊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8.2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
8.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8.4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 (1)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 (2)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 (3)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 (4)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8.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8.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8.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应依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2 您应保证提交PYSTORE声创工坊的任何资料、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的服务及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同意,由于您自身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方向PYSTORE声创工坊或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PYSTORE声创工坊和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根据PYSTORE声创工坊请求,您须为PYSTORE声创工坊抗辩并使PYSTORE声创工坊免于上述赔偿,在此过程中PYSTORE声创工坊应及时向您提供第三方的书面通知,并为您和解或抗辩提供可获得的必要合理信息和协助。您与第三方就上述索赔或请求达成和解的,不得为PYSTORE声创工坊设置任何负担,不得损害PYSTORE声创工坊权益。
9.3 于任何情形下,PYSTORE声创工坊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赔偿承担责任,例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 PYSTORE声创工坊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时您就该服务过往12个月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 不可抗力指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等;政府行为如政府当局颁布或调整、变更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等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疾病、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各方内部劳资纠纷)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各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0.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受影响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受影响方违约,受影响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相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增加之费用。
10.3 遭遇不可抗力后,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快重新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同时,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相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向相对方提供必要、合理的证明文件,并解释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
10.4 若不可抗力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持续达到【60】天以上,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若各方在开始协商后的【30】天内无法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立即向他方发出终止通知。
10.5 您理解,鉴于互联网和云服务的特性,如下情形导致的服务异常不属于PYSTORE声创工坊违约。服务异常指PYSTORE声创工坊计划外的服务中断、暂停,未按照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无法满足用户服务最基础需求,以及其他服务效用降低的非正常情形。
- (a)基础电信资源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电信/电力线路被破坏;
- (b)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商的管控行为;
- (c)公共网络的阻塞、运行效率下降或黑客行为;
- (d)其他非PYSTORE声创工坊过错所导致的、PYSTORE声创工坊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6 如果您非通过PYSTORE声创工坊授权的方式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或者您不当操作、错误操作,或者属于您管理维护的软件、硬件设备、系统、通信线路出现故障,导致您的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不能正常使用和造成其他衍生损害,您需要自行承担责任,PYSTORE声创工坊无需就此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1.1 PYSTORE声创工坊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属服务沟通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账单信息、缴费/续费通知、验证消息、营销信息以及服务规则更新、违规处置等各种通知和信息。前述通知和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 (1)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 (2)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 (3)以电子形式发送的,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属服务沟通工具等形式,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 (4)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天视为已送达。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1.2 为了使您能够及时收到PYSTORE声创工坊的通知和信息,PYSTORE声创工坊可能通过多个方式向您发送。同时,PYSTORE声创工坊也为您提供了通知和信息的订阅工具,您可以根据自身所需选择使用或关闭某些通知方式和某些类型的信息。您选择关闭接收某些通知和信息的,您不能因自己未订阅该类型的通知和信息而主张这些通知和信息对您不生效。
11.3 您应当根据PYSTORE声创工坊官网公布的PYSTORE声创工坊的联系方式向PYSTORE声创工坊发送通知。如果您未按照约定方式和途径通知PYSTORE声创工坊,您的通知可能未能送达PYSTORE声创工坊或迟延送达PYSTORE声创工坊。
第十二条 协议更新
12.1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响应监管要求和政策规范等原因,您同意PYSTORE声创工坊可以对本协议以及PYSTORE声创工坊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PYSTORE声创工坊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3.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3.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4.1考虑到PYSTORE声创工坊向您提供的服务,您授权PYSTORE声创工坊在信息展示、市场推广、商务机会谈判等过程中可以将您的名称、商标等商业标识以及本协议项目作为成功案例,向潜在客户展示,但PYSTORE声创工坊不得违反本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与保密的约定。
14.2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